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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点击数: 2106

增府办规〔2020〕13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增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增城区集成电路产业,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广东省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0〕338号)、《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穗工信规字〔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增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以及提供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及机构(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

第二章 健全完善产业链条

第三条 【产业链项目引进支持】

(一)设计、装备与材料类领域。对新引进的设计、装备和材料类集成电路企业,设立或迁入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我区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制造、封测类领域。对新引进的制造、封测类集成电路企业,设立或迁入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我区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费用,下同)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

(一)设计、装备与材料类领域。

1.支持购买IP(知识产权模块)。对实际在我区开展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企业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或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IP复用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2.支持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对实际在我区开展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制造、封测类领域。

1.支持流片。对首次完成研发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企业,按直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研发的企业,按直接费用的8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测试封装。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工程片、设备、材料的可靠性、兼容性测试验证、失效分析以及认证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产业链项目经营支持】

(一)设计、装备和材料类领域。对设计、装备和材料类集成电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达到条件的当年即可申请该项奖励,如企业当年同时达到多个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制造、封测类领域。对制造、封测类集成电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达到条件的当年即可申请该项奖励,如企业当年同时达到多个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第三章 提升产业创新水平

第六条 【研发投入支持】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贴,补贴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开展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CPU、GPU、存储器等)、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关键设备(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气相沉积设备等)、核心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靶材、光刻胶、感光胶等)、先进工艺(堆叠式封装等)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公共平台奖励】支持在我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IP共享、多项目晶圆(MPW)以及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等的分析、测试、验证、认证等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对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按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4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 【人才培育奖励】加大力度引进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团队),对集成电路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区评定高层次人才、企业“三高”人才、企业优秀毕业生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给予创业、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个、20个、30个高管和产业高端人才奖励名额,奖励标准按人才本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

鼓励我区集成电路企业培养集成电路人才,打造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对集成电路企业在我区内组织员工开展与集成电路相关的技能培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全面保障生产要素

第九条 【办公用地保障】对在增城区内租用自用场地、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于办公或生产的建筑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实际租金(不含税)的50%,最高补贴3000平方米,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在增城区内购置自用场地运营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该企业购买自用建筑物费用(不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生产用电保障】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生产性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2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以及政策性银行对我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推动我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攻城拔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工作范畴,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或投资协议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投资协议明确有资金扶持的项目,如扶持资金已超过本办法额度,则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如扶持资金未超过本办法额度,则予补足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最高”“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所有项目的国家、省、市、区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年度对区内经济贡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时间投产的企业在未投产阶段除外)。具体扶持奖励所需申请材料,由实质审核发放部门制定申报指南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企业获得奖励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奖励金应当用于企业生产制造成本支出等方面。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资金的,一经发现,资金发放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原则上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奖励资金的申请。

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非法骗取、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用、滥用扶持奖励资金。违者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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