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社规字〔2020〕1号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越秀区(以下称“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领条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依据《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4号),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本区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推荐,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办理:
(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
(2)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3)上年度本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
(4)上年度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
(5)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
(6)上年度本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
上述六类企业及人员名单,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越秀区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后报越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