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府办规〔2019〕7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越秀区IAB产业1发展,推动IAB产业成为越秀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动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穗府〔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6号)、《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N”个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区域及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IAB产业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单位要求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越秀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条【新落户奖励】
自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落户越秀区,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房租补助】
经评估达到标准可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3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发展奖励】
根据IAB产业相关单位当年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人才奖励】
按照《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有关人才奖励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奖励。
第六条【上市奖励】
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有关上市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上市奖励。
第七条【成果转化奖励】
技术成果转化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技术成果转化年度收入的0.1%进行奖励,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资质认证补助】
对获得IAB产业相关单位资质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详见附件)。
第九条【股权投资奖励】
对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奖励5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行业组织资助】
对服务于越秀区IAB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经认定给予每个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30万元;对组织举办国际、国家的IAB行业活动,经认定给予每个主办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扶持】
参照《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有关【专项扶持】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附则】
同一单位获得本办法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符合本办法及其配套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单位获得的奖励资金的40%可以由单位自行奖励给有功人员,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1IAB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