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规字〔2024〕1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聚焦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关于聚焦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8日
广州市关于聚焦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广东省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持续壮大我市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助力广州打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第三极”核心承载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鼓励承担国家战略任务。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国家部委开展的模拟芯片、智能传感器、宽禁带半导体等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家配套要求以及国家实际拨付资金情况,我市给予相应资金配套,鼓励各区按照不低于市级配套金额给予相应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
(二)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通过竞争择优、“揭榜挂帅”、部省市联动或市场化等方式,大力支持特色工艺半导体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在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二、加快产业生态培育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十四五”期间我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特色工艺半导体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的1:1配套给予支持,鼓励各区按照不低于市级配套金额给予相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工艺半导体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题优先给予支持,对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重点项目按照市政府决策的“一项目一议”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
(四)加快优质设计企业引进培育。着力引进一批优质设计企业,对新开展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加强对企业产品首轮流片支持,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或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设计企业,以及开展高端传感器首轮流片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不高于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五)推进高端材料及装备环节布局。着眼补齐产业链空缺,集聚发展光掩膜、光刻胶、电子气体、高纯靶材、大硅片等制造材料生产线及其产业上下游,引进培育光刻、刻蚀、离子注入、沉积、清洗、检测设备等制造设备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研制推广集成电路装备,推荐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30%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三、推进产业应用推广
(六)支持供需两端协同联动。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控制等领域企业通过定期组织供需对接会、开放应用场景、产品优先应用等方式,加强与特色工艺半导体企业协同联动,培育国内高水平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对上年度采购符合要求的芯片、智能传感器产品,且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用于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对本年度采购额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产业联动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突出发挥广州汽车产业优势,支持广汽集团等链主企业实施国产芯片批量上车应用,带动核心配套的特色工艺半导体企业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汽集团)
(七)鼓励开展车规级认证。对特色工艺半导体企业产品或产线通过国际汽车电子协会车规级产品测试标准系列(AEC-Q系列)、车规级功率模块可靠性检测认证标准(AQG系列)或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ATF 16949)、道路车辆功能安全标准(ISO 26262)等,按照不高于实际认证发生额的3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四、强化产业服务支撑
(八)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结合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人才集聚度及产品自主可控程度,建立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名录并设置补贴资金,给予重点企业一定的人才补助名额,对承担关键或者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生产部门骨干人才予以补贴。将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人才纳入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予以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有关区政府)针对当前产业操作型、工程型等人才紧缺问题,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重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共建特色工艺半导体实训培训基地,联合开展高技能人才、青年基础人才“订单式”培养;引导市属高校、职业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联合体创建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平台,重点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创建智能传感器前试、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核心制造工艺升级,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研发、生产和测试需求。对新获评国家、省建设扶持的平台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扶持,重点项目按照市政府决策的“一项目一议”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加大对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智能传感器领域高价值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快组建智能传感器领域行业组织,支持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专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十)加快专业园区建设。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量高品质专业特色工业园区,鼓励配套建设与产业特征相符的专业污染处理设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建立系统高效的协同保障体系,对特色工业园区内重点项目立项(备案)、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全流程开展跨前服务,支持各区政府以园区为项目单位开展用地组卷报批,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产业园区做地,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各有关区政府)
(十一)推动金融赋能产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鼓励各产业主导部门对本行业重大项目按照实际贷款或融资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贴息。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展。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集成电路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兼并重组、上市企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区政府)
(十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发挥好由市领导任组长的集成电路产业专班作用,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统筹推进,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着力推动重点制造项目在黄埔区、增城区、南沙区等区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十免”“五免五减半”“二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举办集成电路制造年会、设计年会等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所称特色工艺半导体企业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验证、材料、装备,宽禁带半导体器件制造、模块、外延片以及智能传感器等领域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本文件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为准。
(三)本文件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措施有交叉的,同类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已按本市“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予以支持。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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