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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支持生态设计小镇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27 点击数: 2066

从府规〔202014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支持生态设计小镇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广州市从化区支持生态设计小镇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98


广州市从化区支持生态设计小镇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总部经济战略,大力发展“四新”经济,以生态设计小镇为载体,打造研发设计、科技服务、商务旅游、文化会展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标国内外相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优势,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成为我区乃至广州市生态经济发展新高地,特色经济发展新亮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建设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支持原则

(一)根据大湾区、广东省和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规划和建设趋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协同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大湾区、广东省和广州市产业规划,能充分发挥从化区资源禀赋与区位优势,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具备促进科技、金融、商务、文创与设计产业集群发展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能直接或间接为从化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直接是指被扶持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能在产值、税收、就业等关键经济指标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间接是指被扶持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效帮助从化区的其他企业在产值、税收、就

业等关键经济指标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注重以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等方式提升生态设计小镇的内生发展能力、技术服务辐射能力。

(四)支持生态设计小镇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

三、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从化区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经营或服务范围主要为生态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推广与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与旅游等专业化科技与服务领域。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记录,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从化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五)广州市从化区内迁移企业不在支持对象范围内。

四、支持政策

(一)落户奖励

1.对获得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分别按国家、省、市资助金额的100%80%6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中央、省、市、区支持的财政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实施优秀企业落户奖励,对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所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人才引进及院士工作站(室)奖励

3.对新引进入户且在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发放奖励,奖励标准:硕士2.5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以事后奖励方式,每满一年(以购买社保时间为准)兑现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

4.对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室)并签订合作项目的单位,给予建站(室)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院士工作室建设参照广州市相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要求执行。

(三)用房及配套补助

5.新引进企业购置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用房面积给予每平方1000元的补助,规上(限上)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补助费用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新引进企业租用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不超过实际发生额,规上(限上)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区本级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6.位于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内的企业所使用温泉水的前期投入费用,区财政按供水企业收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和具备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所设立的办公机构、院士工作站(室)所使用温泉水水费由区财政100%补助。区本级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平台与品牌建设奖励

7.鼓励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行业活动和面向公共开放的电子竞技大赛、大型博览交易会、高峰论坛会议、大型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艺术馆、博物馆、活化利用地区历史资源、研学活动等,经评审小组事前批准、事后认定,对从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且单个会议(或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超过20万元(含)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会议(或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举办世界性重大生态设计会议的,由区科工商信局按“一事一议”程序报区政府专题研究给予政策扶持。

8.鼓励企业参加优秀工业设计奖的评奖活动。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赢得获奖作品或获奖设计师及团队的企业,根据获奖类别给予不超过50万的一次性奖励。

9.对创成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10.对本办法实施后新注册的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的奖励。

五、申报、受理和监督管理

(一)申报与受理

符合本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企业,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申报,评审结果经由人社、发改、科工商信、教育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小组投票决议后公布。

(二)监督管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优惠政策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并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若支持对象同时满足广州市或我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贴。

(二)本措施所指“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附后。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生态设计小镇主体建设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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