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科工商信规[2021]1号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关于促进企业使用云服务建站工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关于促进企业使用云服务建站工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8日
番禺区关于促进企业使用云服务建站工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番禺区传统生产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使用云服务(SaaS)建站工具,增加跨境电商业务或通过跨境电商途径拓展销售市场,注入发展新动能,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番禺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番禺区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已取得进出口经营资质;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五)近三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三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一)择优按照企业用于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及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的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多不超过100家企业,扶持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择优按企业用于云服务(SaaS)工具的推广费用的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多不超过100家企业,扶持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四条 项目申报前,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的申报时间和程序、申报资料要求、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当年度资金使用范围以申报指南为准。申请使用资金的企业(简称“申报单位”)应按资金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填报资金使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番禺区关于促进企业使用云服务建站工具开展跨境电商资金申请表》;
(二)使用云服务建站企业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本办法规定扶持期间企业用于云服务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推广费等发票复印件;
(四)含网址的网站截图,及注册或购买域名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企业支出相关费用当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条 符合补助扶持的申报单位向番禺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相关资料,番禺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具体审核并将结果报区政府审议,最后向番禺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条 区科工商信局于每年6月接受前一年度扶持资金的申请,申报期为10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扶持资格,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必须在取消资格后3个月内全数退回番禺区财政,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扶持办法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含本数,所涉及的费用数据和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九条 本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