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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8-27 点击数: 2549

越府办规〔2019〕4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办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文件依据】

为进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深入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集聚各类高端人才来越秀创新创业,打造开放共融的国际一流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对象】

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第三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聚焦现代金融、文化创意、健康医疗三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全域旅游、品牌经济、科技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及现代商贸、专业服务业两大支撑产业,“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引进各相关领域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

第四条【高端人才评审奖励计划】

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以经济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杰出产业人才,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应税收入的一定数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以技术技能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薪酬补贴;以社会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越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链接市场资金服务人才项目,拓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高端人才(或其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本区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到本区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实施高端产业化项目的,经申请和评估,视有关企业、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发展前景等给予最高1亿元的专项扶持和跟进投资。

第六条【“越秀安居”工程】

实施高端人才“越秀安居”工程。精选一批位于城区中心、黄金地段的优质房源作为越秀人才公寓,优先供应高端人才入住。高端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尚未在广州市内规定范围内购买住宅的,该人才在管理期内可按最高1万元/月的额度申请住房补贴。高端人才对越秀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巨大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奖励住房一套。

第七条【高端人才个性化定制服务】

推行高端人才个性化定制服务。向高端人才发放“越秀高端人才VIP卡”。持卡人按VIP级别和管理期限享受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优先入户、安排工作、健康医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创新创业服务、公共服务、家庭服务等方面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建立VIP级别累进机制,高端人才在越秀区连续服务时间越长、累计贡献越大的,享受的服务内容越多。

第八条【引才助才奖励】

(一)设立“越秀区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对在本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用人单位累计引进市外高端人才5人以上(含5人)的,给予最高30万元费用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协助区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1名高端人才,给予1万元的荐才资助。

(二)设立“越秀区高端人才服务贡献奖”。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或中介机构,为高端人才提供优质创新创业服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年的经费补贴。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在区内成功举办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视活动规模、成效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九条【附则】

高端人才的引进认定和评审奖励,同一周期内仅可选择相关领域的其中一项进行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个人奖励的直接划到个人账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越府办〔2017〕6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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