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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2811

      《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科技人才的规定,将“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纳入科技人才部分,有利于增强引入境外人才的政策吸引力。

以法律刚性凸显引才育才决心

科技创新,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再到表决稿,增加了多项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规定,以法律刚性凸显广州引才育才、优待科技人才的力度和决心。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作关于《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为进一步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针对性地修改。
修改后的《条例》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强化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学科带头人。”
既要吸引人才,也要留住人才。《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籍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方面,应当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强化基础研究 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加大投入必不可少。为此,《条例》就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设一章,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比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

同时,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或者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技人才,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

推进技术创新,广州还将在哪些方面着重发力?

《条例》明确,坚持围绕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和城市建设服务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加强科学探索和技术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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