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广州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共享平台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点击数: 149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9〕3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在研的事前资助项目,属以下情况的项目不纳入2020年实施期检查:

(一)合同执行期不满1年(执行期自2019年6月30日起)或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验收的;

(二)实施期3年(含3年)以下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

(三)自由探索类和基础研究项目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

(四)已进入终止程序的项目。

以上情形外,其他在研的前资助项目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已发现异常的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经费是否设立专账管理和单独核算情况等。

三、具体安排

项目实施期检查具体环节包括自查、抽查、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公布。结合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疫情防控情况,本年度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局在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抽查原则上采取材料审查方式,确需现场检查的尽量减少人数,并请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一)自查。

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gzsi.gov.cn)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或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系统)访问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专家进行检查,专家评审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会评(含网络视频会议)或函评等形式开展。自查结论有“通过”、“限期整改”两种。原则上每个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名),同一级法人单位仅能邀请1名专家(高校项目回避原则如下:综合性部门的专家对本校全部项目回避,综合部门的项目本校专家全部回避,其余回避至二级学院),技术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财务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科技计划类别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材料,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后提交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6月1日。

5.市科技局对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纳入抽查范围或直接确定为“限期整改”。

(二)抽查。

1.市科技局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收到抽查通知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具体安排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2.评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其中纳入现场检查的,由专家组以查阅材料、问题质询、考察现场等形式审查并形成结论,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项目抽查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公布抽查结果。

市科技局根据自查、抽查专家意见确认“通过”、“限期整改”项目。在抽查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即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各自项目的抽查结果。

(四)限期整改。

1.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以在市科技局在阳光政务平台公布的日期起计)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整改复查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

3.整改结束后,市科技局根据整改结果确认“通过”、“不通过”项目,并同时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供整改结果的查询。

四、检查结果运用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下达经费。复查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

五、材料报送

本年度项目实施期检查在自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抽查阶段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备专家审查。

(一)自查阶段系统填报。

1.请各单位按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填报,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版上传的,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其中,未采用现场会议评审而未能集中专家意见表的,可把分散的各专家意见表(含签名)合并到一个电子文件后上传。

2.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的截止时间为6月1日17:00。

(二)抽查阶段纸质材料准备。

1.纳入抽查项目准备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数量以通知为准),并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

2.“限期整改”项目准备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接复查通知后,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整改纸质材料提供给专家审查。

(三)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人:朱继团,电话:83124039

2.抽查机构: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二层),电话:83588281。

3.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83124014、400-161-6289。

附件:202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1. 上一条
  2. 返回列表
  3.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