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