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一)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及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评审工作暂不开展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1. 评审专业。
本次职称评审的专业为技术经纪专业,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三个专业方向。
(1)技术转移转化研究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研究、方法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及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2)技术转移转化运营专业。包括技术中试孵化、项目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技术岗位。
(3)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专业。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技术岗位。
2. 评审级别。
评审级别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如下: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受理时间。
1. 系统首次申报截止时间。
市系统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00至4月13日18:00。申报人务必在4月13日18:00前通过市系统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我市不受理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和中直、外省驻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
2. 系统退案修改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如需修改,申报人务必于2026年4月23日18:00前完成修改并在市系统中重新提交至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4月16—23日(上午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务必先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经市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所有纸质版材料须封装好,并在封装袋表面贴上填写好《送评材料目录单》(模板见附件11)。
(五)受理地址。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311室)。
在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时间截止前,申报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市高评委办公室材料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原件及证明证书材料原件等以供核对,缺少原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报材料的,受托人还需携带委托书、本人及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市高评委办公室不接受邮寄纸质材料审核,如有遗失或影响受理,后果自负。
(六)咨询电话:020-83491578、83491770。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系统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4),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纸质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签名(审核人名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一份证明材料页数较多的可以盖骑缝章)。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4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人须同时满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对应等级的评价条件。
2. 在我市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 持有我市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比照对应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视同对应层级的职称起算时间按证书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不计算,无有效期的按证书落款(授予)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市高评委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专业系列须为“技术经纪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六)转系列评审晋升。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有关规定,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广东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应后再根据《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对应关系详见《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3)。
(八)代表性成果材料。
在符合申报条件基础上,广州市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应尽可能提供成果的过程性完整材料)。需填报《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一览表》(见附件6)提交评审,申报人应参考《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清单》(见附件12)。
(九)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无(评审)评议组,申报专业名称应按《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选择。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由市系统生成)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由市系统生成)、《(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由市系统生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由市系统生成)和《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9),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签名、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的扫描件需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
同时,组织填制《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由单位汇总填写并统一报送该表)。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同时在市系统对应位置加具意见报送至市高评委办公室。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市高评委办公室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审核、公示和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市高评委办公室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高评委办公室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单位将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8)、评后公示张贴公示榜的照片(加盖公章)或单位网站公示的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市高评委办公室(纸质盖章件提交至市高评委办公室材料受理窗口,盖章扫描件打包后以文件名“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单位名称+公示情况”发送至工作邮箱sclpxb@gz.gov.cn)。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市高评委办公室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pdf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4号) .pdf
3.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广州市).docx
4.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xls
5.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x
6.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一览表.docx
12.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清单.docx
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