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二、办理对象
在广州市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四、提交材料
1.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合同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技术方案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
2.申请。申报单位选择广州市内任意一家二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详见第七办理窗口),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内容,登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并提交。
3.受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将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二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受理及初步审查。
4.复核。复审机构对二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5.核准。一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对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出具 “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网上申报指引: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办理手册
六、办理时限
全年办理,自正式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七、办理窗口
按照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自2013年4月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
办理窗口详见:市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窗口联系方式
八、收费标准
技术合同登记不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规定,技术合同登记费已取消。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粤科管字〔2013〕60号)
十、优惠政策节选
(一)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并将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2.市属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奖励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并进行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核定,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调控。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等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核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5号)
十一、示范文本(科技部印制)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6.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技术服务合同
8.技术咨询合同
十二、咨询服务
QQ服务:1079017915、537678599
微信服务:“GZ技术市场”微信公众号(GTMA2019)
电话服务:区瑞霖 020-81300187
卢 巍 020-81302548
咨询时间:随时
十三、监管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监管电话:020-8312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