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4〕86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按照要求做好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各地市评价工作机构须在各批次信息填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信息审核推荐。
二、有关要求
(一)参评企业应强化诚信意识,对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确保提交的信息内容和佐证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履行诚信申报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各评价工作机构要严格评价标准,对相关信息及佐证附件进行核验;对符合现场核查条件的参评企业,按要求开展实地核查;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做好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为民,020-8316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