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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265

穗埔工信规字〔2024〕2号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信创与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我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本措施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创新驱动,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经营发展。鼓励建设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信创、商用密码、大模型等特色数字经济示范园区,通过建设公共服务系统等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产数融合供需对接、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政策有效期内,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制造业在本区新增纳统的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家,建有公共服务系统且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特色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密码管理局)

 

(二)支持数字创新企业加速汇聚。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内集聚一批数字经济创新资源,对政策有效期内新落户我区,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信创、商用密码、大模型等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或按购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密码管理局)

 

(三)强化关键软件创新应用。支持我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相关企业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开发测试工具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的自主研发,引导企业在政务、电力、金融、工业生产、工控安全等领域形成示范应用,对投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且当年度软件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产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产品,按其当年度实际销售回款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内累计补贴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5款。(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密码技术在新一代信息网络、金融、能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先进制造、工业控制等领域融合创新,对新取得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30款商用密码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区密码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基于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快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政策有效期内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为特色型或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融合互促,加快制造产业数字转型

 

(五)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在服务商协助下,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上下游资源整合推广,并搭建网络及数据安全评价体系,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政策有效期内对经国家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牵头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规上企业开展“四化”升级改造。支持汽车装备、生物医疗、电子信息、工业消费品、智能制造等制造行业加大区内“四化”改造投入,在“四化”赋能重点平台的改造服务支持下,对获得广州市“四化”改造补助的制造业企业,按经认定的实际区内改造投入金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区内数字化转型投入,分级培育、精准扶持,对数字化转型改造效果好的企业给予区内“数字化转型”建设费用5%的补助,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标准引领,加快树立行业转型标杆

 

(八)支持树立国家级数字化示范标杆。支持依据标准打造数字化转型企业标杆,对政策有效期内连续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且贯标评定达到平台级(或5星级)、生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能力和安全评估。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评估和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评估。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本区30家通过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评估达到三级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制造业企业诊断评估。鼓励我区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在政策有效期内支持500家企业开展“四化”评估诊断,给予每家被诊断的企业最高1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健算力底座,支持大模型创新研发

 

(十一)支持大模型创新研发。在政策有效期内,支持技术创新性强、性能好的通用大模型相关创新主体1家,按实际购买或租用区内算力投入金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支持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垂直大模型相关创新主体5家,按实际购买或租用区内算力投入金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二)支持大模型、云服务应用推广。通过“云服务券”、“大模型券”推动企业应用大模型、云服务,面向本区小微制造企业,发放价值2000元/张的“云服务券”、“大模型券”共2000张,降低小微企业使用服务成本,同一家企业最多申请1张“云服务券”或“大模型券”。(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生态建设,夯实转型服务公共基础

 

(十三)支持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面向产业的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等全过程业务需求的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托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整合区内“四化”赋能重点平台为全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符合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条件的单位,按政策有效期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数字化转型交流咨询、诊断评估、升级改造等区内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区内各产业链的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附则

 

本措施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本措施所引用的上级或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措施扶持范畴。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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