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管办规〔2022〕8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科技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重大战略部署,紧抓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本区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元宇宙产业的战略性、系统性、协同性,加速实现元宇宙应用落地,为南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提供新动能和强支撑,努力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本区属地统计、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本区注册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含个人)。区产业扶持政策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基于5G高速沉浸式互联网的虚实相融的研发和应用的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及周边外延产业;包含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ER扩展现实、沉浸式视觉、区块链、虚实互动、虚拟人、智能语音交互、3D数字资产等人机交互技术,沉浸式数字内容生产及元宇宙产业应用等。
第一条 技术攻关支持。每年安排1亿元对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采用多种方式开展NFT(非同质化通证)、VR/AR、脑机接口、智能芯片、智能算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区块链等元宇宙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大专项在南沙区布局并实现成果落地转化,对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100%最高500万元、70%最高300万元和5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二条 创新平台资助。支持建设元宇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元宇宙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元宇宙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
第三条 产业集聚扶持。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企业或机构在南沙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孵化基地等。对新落户及认定的元宇宙总部型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0万元落户奖励。对集聚区内办公运营或从事相关科研用途的元宇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长三年的免租场地。
第四条 研发投入补助。对南沙区内元宇宙领域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投入的20%,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助。
第五条 应用场景构建。支持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会展、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南沙特色元素的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区内单位开放使用数据资源,重点支持区内单位参与南沙区元宇宙应用项目建设,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六条 创新生态建设。支持元宇宙创新联盟、协会等发展,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补贴。对在南沙区内举办元宇宙相关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峰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具有核心技术和平台构建能力的单位建设超级计算(高性能计算)平台、元宇宙中间件、云计算、云渲染及云存储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等元宇宙基础设施及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元宇宙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其示范效果择优奖励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七条 人才引进补贴。对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高层次科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居补贴;对高管和骨干技术人才连续5年给予人才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个人经济贡献。
第八条 科技金融支撑。充分发挥南沙区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鼓励元宇宙龙头企业、有关科研机构牵头,联合社会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元宇宙产业发展基金。对在区内注册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其实际投资区内元宇宙企业金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推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对元宇宙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入池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当年实际支出利息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促进。加强元宇宙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支持企业、协会、联盟建立元宇宙知识产权资源库,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各创新主体围绕元宇宙重点领域开展海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标准制定的单位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元宇宙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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