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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点击数: 1286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科普品牌形成带动全社会投入科普工作的引领效应,提升重大科普活动服务公众的社会影响力,现启动实施2023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项目要求

项目1:2023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1. 申报对象。

具备国家级科普讲解大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根据科技部关于2023年科技活动周重大示范项目“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要求,组织策划好2023年全国总决赛,协助提出大赛实施方案及舞台设计方案,做好大赛的组织发动和策划实施工作。总决赛要求通过电视台现场录播,通过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全国科普讲解大赛专题片。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稿不少于3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2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2: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广州开幕式及嘉年华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技活动周开幕式及嘉年华活动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且具有良好公众传播渠道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按照全国科技活动周要求,结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需要,策划组织实施具有广州特色和示范意义、参与性强的科技活动周主题广州分场系列活动,包括开幕式、嘉年华、科技开放日、科普展览、科学之夜等,开展科普研学、乡村振兴科普惠农、公众走进市科普基地等活动全年不少于10场。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援藏等对口科普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做好科技活动周宣传报道,组织新闻通气会及公益广告宣传。按照科技部要求制作活动视频及宣传视频,不少于5条且每条不少于30秒。主流媒体报道不少于30条(含省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条),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2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3: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科普交流合作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有整合广州地区科普资源能力,并与粤港澳大湾区内科技馆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推动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科普交流合作,与兄弟城市科技馆签订合作协议不少于3份,并全年联合实施不少于4场次主题活动。在广州市内组织不少于20场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开展国内外科普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进行广州科普资源传播展示不少于5次。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稿不少于3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2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4:2023年“珠江科学大讲堂”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大型科学讲座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且自营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纸质媒体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围绕广州科技发展前沿及公众实际需求,全年组织策划实施不少于12期的专题讲座,邀请不少于8个领域的科技权威人物围绕相关专业进行科普主题演讲,在广州地区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12期,并实现线上线下传播。及时报送科普信息不少于2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5:2023年“格致论道讲坛”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备国家级大型科技讲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并与中国科学院具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

2. 项目内容。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特色,引入全国知名科学传播品牌在广州发展,依托中国科学院优质科普资源,组织策划认知度高、具有大湾区特色的科学文化讲坛不少于5场,打造有影响力的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文化交流讲坛品牌。邀请不少于25位嘉宾登台演讲;拍摄、制作和发布不少于20期嘉宾演讲视频,聚集不少于10个领域的科学文化传播者,发掘和培育大湾区科学传播明星。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2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6:2023年“科学达人秀”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学实验类专题节目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具备电视拍摄、录制和播放资质。

2. 项目内容。

要求节目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传播度广,包括:制作不少于26期面向青少年等对象的科普实验电视节目及视频,并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及其他平台播出;汇总科普专家对科学实验的点评视频不少于26个;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20篇;制作系列节目宣传片、微视频在电视台、网站等平台播出,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7:2023年“我身边的科技大咖”及“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技人物专题节目及公众创新类电视大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具备电视拍摄、录制和播放资质。

2. 项目内容。

通过融媒体科普方式,拍摄、制作和发布不少于10次科技人物专题报道;拍摄并发布不少于20家科普基地宣传视频;科技人物专题报道、科普基地宣传视频制作成系列节目宣传片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播出,并形成相对固定周期和频率;建立媒体资源库,向相关科普机构无偿提供视频和文字共享服务;组织策划实施2023年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组织不少于4场线上结合线下的融媒体推广互动活动,组织1场年度决赛,进行电视录制、网络直播及微视频融媒体发布、精彩内容融媒体展播等宣传报道工作并进行播出。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2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8:2023年广州地区科普讲解大赛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选拔赛项目。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普讲解大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负责广州市级社会科普组织建设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组织策划广州地区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及项目参加国家大赛;通过融媒体渠道对大赛进行宣传报道。推进广州社会化组织建设,成员单位覆盖广州科普基地不少于 90个,全年召开会员交流大会不少于2次,开展成员单位内部交流及国内外科普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进行广州科普工作共同体传播展示不少于5次。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稿不少于2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项目9:2023年广州市科普“一区一品牌”项目。

1. 申报对象。

获得项目实施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每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2. 项目内容。

市区联动,引导各区发挥本区科技资源优势形成科普品牌项目。在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围绕活动周主题及全市重点活动,策划区域特色鲜明、参与性强、互动性好的主题活动,并形成本区科普品牌。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1项,每项支持经费为1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到期未验”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2年1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验收或终止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四)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第2名和第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项目。

(五)本专题对项目负责人当年项目申报数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广州科技大脑填报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相关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五)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六)本专题项目需提供具备承担对应项目的必要工作经验材料,并提供2023年项目框架性实施方案,且注明“本方案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其中申报项目9应上传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唯一推荐函。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20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20时。

八、注意事项

(一)广州科技大脑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合作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管理员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平台系统上查询。

(四)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须认真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以上所有项目应按本指南所列名称作为申报项目名称,项目9申报名称应对应实施所在行政区。

九、联系方式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申报系统注册及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588209(戴老师)。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系统操作指引参见: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业务咨询:83124156、83124055、83124053,联系人:陈丹妮、王春艳、张静(引进智力管理处)。

综合咨询:83124036,联系人: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附件: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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