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工信规字〔2021〕6号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电竞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电竞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8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电竞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电竞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开管办〔2020〕5号,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措施中第十六条“建设专业化电竞场馆”、第十七条“加大俱乐部培育力度”和第十八条“塑造特色化赛事品牌”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竞、游戏企业或机构,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电竞游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
本措施中的电竞游戏企业,主要指的是围绕游戏研发、生产制造、内容制作、赛事举办、场馆建设、直播转播等为电竞游戏产业生态提供服务的企业。
第二章 建设专业化电竞场馆
第四条 深入挖掘可利用载体和资源,支持企业电竞场馆建设和运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竞赛事中心。对新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座位数不少于1000个的电竞场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五条 申请该扶持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电子竞技场馆是指主要用于电子竞技运动训练、比赛及相关活动的场所。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建设的土建工程、新购置的硬件设备等产生的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及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第六条 申请该扶持的电子竞技场馆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在本区内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以实际发生营收及支出的初始时间为基准。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外场固定座位数不少于1000个。
(三)本细则有效期内举办单项地区性以上级别电竞比赛3次以上,赛事奖金累计达200万以上。
(四)电子竞技场馆建设计划需提前报送区工信主管部门。
(五)拥有6名成员以上的专业服务团队。
第三章 加大俱乐部培育力度
第七条 依托电竞游戏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电竞组织、赛事联盟、电竞俱乐部。鼓励电竞俱乐部开展常规训练和参加国际、国内知名电竞赛事。对电竞俱乐部运营公司,按照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该补贴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俱乐部日常训练场所需在本区。
(二)实际运营费用是指运营管理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场地费用、网络费用及电费等,但不包括选手薪酬)、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用等。
第九条 申请该补贴的电竞俱乐部运营公司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在全国、国际级别电竞比赛中获得冠、亚、季军中至少一个奖项。
(二)拥有独立运营团队,至少拥有1支电竞选手不少于7人的战队。
第四章 塑造特色化赛事品牌
第十条 争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竞游戏品牌赛事、奖项和活动落户我区,鼓励本土企业与全球知名电竞游戏企业对接,提高本土赛事执行、场馆运营等赛事服务水平。对在区内举办的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国际、国内知名电竞赛事的主办方,经认定,按照赛事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申请该补助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电竞赛事是指电竞游戏企业或机构,在本区举办具有行业引领宣传、带动作用,有利于本区电竞游戏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二)电竞赛事不包括受相关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委托开展的有关活动。活动已取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的,在本次扶持金额中予以扣除。
(三)赛事实际举办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布展费、宣传费用等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活动奖金。
第十二条 申请该补助的知名电竞赛事活动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拥有相应知名度的参赛团队、嘉宾代表,相应规模的观赛人数。
(二)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安全的相关要求。
(三)活动主办单位有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资格,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活动筹办经验。
(四)有不少于5家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活动宣传报道。
(五)赛事活动对提升本区文化软实力、活跃繁荣本区文化氛围、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六)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赛事活动实际举办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
(七)电竞赛事举办时间在本细则有效期内,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提前30日报送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须经各级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活动,应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书。
第十三条 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或机构申请扶持。活动由两个以上企业或机构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提出申请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企业在本细则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即可享受本扶持。申请本措施扶持的企业,须按区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区政策兑现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形式审核通过的转交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对实质审核通过的扶持申请,由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本措施及本细则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运营费用、实际举办费用等相关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本措施及本细则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运营费用、实际举办费用相关数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
本措施及本细则所涉及扶持或补助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最终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本措施及本细则的“以上”、“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最高”均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扶持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管委会安排,分别纳入区工信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具体政策兑现工作由区政研室负责统筹。区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按职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本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有权机关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 扶持资金。因扶持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对违反本措施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扶持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获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机构如违反承诺或弄虚作假骗取本措施资金的,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扶持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享受我区相关政策扶持,相关失信行为依法通报信用主管部门。企业、机构不主动退回的,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公示失信行为及通报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6日。
政策咨询:谢光坤 (高级经济师、高级科技咨询师、广东创业导师、高企培育导师) 13711229592(微信)、020-81309552、邮箱:10790179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