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广州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共享平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下半年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等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数: 1357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绿色金融10条”“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现组织申报2021年下半年资本市场上市奖励、债券融资业务补贴等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绿色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20年4月24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绿色企业上市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部分)。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绿色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免申即享事项)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境内间接上市企业奖励、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3.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4.新入驻新三板挂牌奖励(金融10条)。对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新入驻本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后,再按规定申请奖励。

5.“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金融10条)。“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6.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7.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资助。每年对在本区注册并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用于其开展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事项和活动。

8.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支持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举办金融论坛等高水平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的50%。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政策依据

事项名称

咨询电话

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

绿色企业上市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部分)(免申即享事项)

82109127

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

3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

4

新入驻“新三板”挂牌奖励(金融10条)

5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金融10条)

82116326

6

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

82109127

7

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资助

82119347

8

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二)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对应办事指南规定的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

(二)审核材料事项(不纳入免申即享事项)。

1.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4.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5.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6.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9月2日

  1. 上一条
  2. 返回列表
  3.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