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规字〔2019〕4号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财规字〔2019〕1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后未适用《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从府〔2015〕49号)的企业,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按本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已享受相同事项部分奖励的,可按本规定奖励数额减去已享受数额享受扶持政策。
二、凡是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按本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三、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财规字〔2019〕1号)。
四、本补充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财规字〔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