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人社规字〔2020〕2号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2.经我区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985工程”或“211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
⑤上年度综合产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20名。
上述企业和人员名单,分别由区财政、发改、科工商信、金融部门提供。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