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规〔2021〕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积极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
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花都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着力纾解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困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加大对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帮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汇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提供融资支持。发挥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优势,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贷款审批和金融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内各金融机构)
(二)支持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积极贯彻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鼓励推广运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转贷服务机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等。(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内各金融机构)
(三)积极举办多层次的产融对接和政策宣讲会,充分发挥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资对接系统优势,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精准度及效率。(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落实《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绿色信贷补贴,降低企业绿色贷款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二、进一步减税降费
(五)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继续延期纳税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八)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九)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对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残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十)按市统一要求,阶段性调整全区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省级统筹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按下调50%执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为6.35%(含生育保险费0.85%)。(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十一)对在有效合同期内,承租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区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十二)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五、稳定企业用工
(十三)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六、深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四)鼓励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依托企业纳税情况等信息,优化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内各金融机构)
(十五)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审慎认定失信主体。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全年开展信用宣讲活动,助力企业强化信用管理意识,提升信用等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市场消费活力复苏
(十六)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提振市民消费信心,活跃我区消费市场。积极筹备广州第二届直播节花都分会场活动,利用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发展。支持汽车行业利用商业广场开展展示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十七)加快制定活动并联审批机制,精简各类活动审批流程,帮助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八、加大住宿餐饮企业帮扶力度
(十八)进一步落实《花都区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发动住宿餐饮企业积极申报扶持资金,推进2020年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九)鼓励住宿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花都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十)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加强与区内职业院校对接,搭建院校与住宿餐饮等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平台。(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在成熟商圈或对群众出行、生活影响较少的地段、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在不影响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前提下,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九、推动文化旅游业尽快复苏
(二十二)积极争取上级旅游奖励扶持资金,切实扶持旅游企业做强做优。落实好《花都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兑现2020年旅游扶持资金。支持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有关活动、工会活动、公务活动、重大接待活动、会展等提供服务,鼓励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支持区教育部门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安排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十三)协助我区文娱场所向各运营商申请适当减免停业期间光纤费用,减轻文娱场所网络光纤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十、组织实施
(二十四)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压实责任、主动服务,强化资金保障,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切实为企业纾困减负。
(二十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抓紧汇总编制优惠措施申报指南,设立纾困减负措施政策兑现服务专窗,落实“一窗受理”;指导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所属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指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文中及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