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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点击数: 1919

增府办规〔20203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7


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组织综合管理服务、文体创意及娱乐、其他服务等十三大类,具体行业目录见《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或者招商项目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均不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开发区发改财政局及各镇街经济办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五条 加快引进国内国际优质企业

(一)对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申请当年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80%-10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于上年注册或迁入,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申请当年新增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60%-10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于当年新增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的一次性奖励,不设最高奖励限制。

(四)对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经区级认定为全国(全球)总部或市级认定为区域总部,按照申请当年新增营业收入情况,给予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六条 培育优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优质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申请当年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10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七条 给予重点企业办公场所支持

(一)对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场所的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50%的租金补贴。

(二)对上年注册或迁入,当年纳入规上统计且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场所的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50%的租金补贴。

(三)对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当年或次年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企业对外分租、转租的办公用房不得申请补助,单个企业租金或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招商项目,区政府给予一定面积和时限的办公场所免租使用。

第八条 加强重点企业人才培育力度

(一)对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或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年应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境外高端人才(含港澳台,下同),按照其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含市级奖励);

2.对年应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境外高端人才,按照其在我区当年个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对当年新招录并落户本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

(二)对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当年引进并落户本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参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或补贴名额根据企业当年营收情况给予分配。

第九条 支持我区企业创优评级

支持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创优评级,对于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等政策创优评级奖励的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第十条 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融资

(一)对通过境内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

(二)对成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三)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加快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对于当年新引进10家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法人,且当年纳入统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务园区或楼宇给予一次性奖励:

1.当年新增入统企业达5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当年新增入统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3.当年新增入统企业达2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二)对当年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业服务产业园,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等支出。

(三)每年承接广州市专项补助资金,围绕主导产业,推动专业服务业集聚平台规划建设,重点用于集聚平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改造和宣传推介、小型微型企业租金补助等支出,推动形成“重点集聚、各具特色”专业服务业集聚平台。

第十二条支持招商中介加快发展

鼓励在我区备案的招商中介加快引入高端专业服务企业:

(一)对于当年新引进项目并促使企业新增入统的招商中介,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奖励,此项奖励可以累加,最低2万元,最高200万元。

(二)对于当年新引进5家以上企业并促使新增入统的招商中介,最高额外再奖励20万元。

第十三条优化行业发展氛围

(一)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对当年新设立且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行业协会每年在区内为服务会员企业开展2次以上活动的(需经区工商联核实,下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开展6次以上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个行业协会每年扶持额最高为20万元。

(三)对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在本区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论坛的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第十四条强化企业配套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可按我区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员工子女入学、员工入户、人才住房保障等配套服务。(以上配套服务参照《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具体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达到”、“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所涉及的经营数据和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奖励或补贴计算精确到千元。

第十六条本扶持政策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增城区其他同类支持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支持总额原则上以其当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限。

第十七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项目,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其中涉及的具体管理事项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有效期届满或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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